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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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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智慧微系統科技中心108年度科專分包研究計畫公告

一、說明

工研院智慧微系統科技中心受經濟部委託,執行「工業感測器國產自主關鍵技術開發計畫(3/4)」、「電子電機與軟體領域工業基礎技術研究計畫(3/3)」等科技專案計畫。本年度各項技術開發擬尋求具有相關資格之大專院校、學術單位執行分包研究計畫。為使國內學術機構亦有機會參與,以有效運用人力資源,使成果更能符合計畫實際需求,故公開徵求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其他學術單位向本單位提出相關研究計畫。

本委託案乃本單位接受經濟部委託之108年度各計畫項下之產學研合作計畫擬委託研究計畫,計畫委託案之執行與否及計畫執行經費,將俟本院與經濟部簽約後才能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計畫執行數及計畫執行經費,特此聲明。

二、接受分包研究之學界及教授應具有條件

  1. 具備所需之技術能力,並擁有足以承接分包案之研究人力與設備者。
  2. 依據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原則,特提醒計畫申請人應避免再擔任本單位相關科專計畫之評審委員。

三、申請方式

  • 請各學術機構對所述研究項目有興趣者,於108年2月25日前,將「FY108分包學界研究計畫申請書」一式四份直接函寄或送交至709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研三館308室,工研院智慧微系統科技中心林佳慧小姐收(郵戳為憑,電話:06-3847036、傳真:06-3847183、E-mail: carolin@itri.org.tw )。
  • 提出計畫申請書前,請務必詳閱「陸、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
  • 甄選通過之研究計畫,計畫執行時程為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15日止,共計一年。

四、評審

計畫書之評審將由智慧微系統科技中心邀請院內外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共同審查,並於108年4月前將評審結果通知申請人。

五、經費編列

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一、不可含資本支出(即購置設備),但可含機儀器設備使用費及租用費。
二、材料費及其他費用按研究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並提出適當說明。
三、請勿編列國外差旅費用。
四、請勿設共/協同主持人。
五、研究人員之人事費請參照執行分包單位所提之「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及獎助生工作酬金/研究津貼支給上限標準表」編列(提案時請附上編列標準依據資料);且計畫主持人每月15,000元為編列上限,若同一位教授錄取多個計畫時,其計畫主持人費用僅支付一份。
六、請勿編列軟體費用。
七、管理費之編列以其他費用之15%為上限。

六、智慧財產權歸屬
    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說明如下:
  1. 本次分包學界研究計畫成果所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有,學術研究機關不得將其向任何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
  2.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須將本研究成果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學術研究機關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將分包學界研究計畫成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時,對「研發成果」有貢獻之雙方參與人員,申請註冊登記時,應列為共同發明人、著作人或其他創作人,並得準用申請當時工研院對其員工之獎勵辦法,以書面方式向工研院申請獎勵。

108年度科技專案分包研究計畫一覽表

108年度科技專案分包研究計畫一覽表

FY108分包學界研究計畫公告(微系統中心)
FY108學界分包研究計畫申請書(微系統中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