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研院巨量資訊科技中心(以下稱本中心)受經濟部委託,執行「人工智慧產業關鍵技術拔尖計畫(3/4)」科技專案計畫,公開徵求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向本中心提出相關研究計畫,且為使成果更能符合計畫實際需求,特訂定本計畫邀請書。
本相關分包研究案乃工研院接受經濟部委託之109年度各計畫項下之擬委託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研究計畫,計畫案件之執行與否,將俟本院與經濟部簽約後才能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計畫執行數、計畫執行經費及相關經費核銷規定,特此聲明。
貳、申請資格
一、具備所需之技術能力,並擁有足以承接分包案之研究人力與設備者。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原則,特提醒計畫申請人應避免再擔任本中心相關科專計畫之評審委員。
參、各科技專案研究項目
A類:學界分包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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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專案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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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合作對象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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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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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產業關鍵技術拔尖計畫(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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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及其他學術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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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申請方式
一、即日起竭誠歡迎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對本中心公告之研究項目有興趣者,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凡符合參與資格者,請於108年12月11日(星期三)前E-mail計畫申請書至ellentuan@itri.org.tw 段慕慈小姐。提出計畫申請書前,請務必詳閱「柒、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
二、經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執行時程:自民國109年1月至109年12月止,共計壹年。
三、109年度之研究計畫若與108年度之研究計畫相關,請簡述其關聯性及108年度計畫之既有成果。
四、本案聯絡人 段慕慈,電話:+886-3-5914546,Email:ellentuan@itri.org.tw
伍、評審
計畫書之評審將由本中心邀請所內外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共同審查。
陸、經費編列
期末研究費用若有剩餘未使用款項,則須返還,敬請妥善規畫預算。
經費編列原則如下(詳見計畫申請書 附件D說明):
一、不可含資本支出(即購置設備)。
二、材料費及其他費用按研究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並提出適當說明。
三、請勿編列國外差旅費用。
四、請勿設共同/協同主持人。
五、研究人員之人事費參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編列,即博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以不超過15個獎助單元為限、碩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以不超過5個獎助單元為限,每一獎助單元為新臺幣2,000元,計畫主持人每月15,000元編列,依實際作業需求編列。
六、人事費編列說明欄位人力必須與 附件B-資源需求(二)人力結構與素質中之人力結構(單位部分)相符。
七、管理費編列原則:管理費/研究總經費≦15%(約總經費之13%)。
柒、智慧財產權歸屬
一、本次分包研究計畫成果所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有,學術研究機關不得將其向任何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須將本研究成果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學術研究機關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二、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將分包研究計畫成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時,對「研發成果」有貢獻之雙方參與人員,申請註冊登記時,應列為共同發明人、著作人或其他創作人,並得準用申請當時工研院對其員工之獎勵辦法,以書面方式向工研院申請獎勵。
捌、計畫申請文件
一、計畫邀請書
二、計畫申請書
三、學界分包契約書格式
四、109年度工研院巨量資訊科技中心分包計畫研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