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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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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工研院光復院區「拿了就走」智慧商店業界合作公告(含開標日期更正)

說明:
執行經濟部之「人工智慧技術拔尖與產業領航計畫」計畫項下之「拿了就走」智慧商店計畫(以下簡稱「拿了就走」計畫),為技術研發及營運可行性研究之目的,擬公開招募國內廠商進行合作,於工研院光復院區1館之特定場域,進行「拿了就走」計畫之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以下簡稱「光復1館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暨工研院為落實技術成果應用之目的,擬公開招募國內廠商,進駐位於光復院區2館(興建中)1樓對外商店街之智慧商店(以下簡稱「光復2館智慧商店」)。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二、投標廠商資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登記,且具備便利商店業之營業項目之公司法人。

三、 委託地點、內容及費用
1.「光復1館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工研院光復院區1館102室(新竹市光復路二段321號1館102室)。預計之場域位置、坪數及內容如附件一所示,但實際之場域位置及坪數,工研院得依實際狀況調整,廠商不得異議。
2.「光復2館智慧商店」:工研院光復院區2館1樓對外商店街之特定場域(預計約50坪;工研院保留調整之權利)。預計之場域位置及坪數如附件二所示,但實際之場域位置及坪數,工研院得依實際狀況調整,廠商不得異議。
3.委託期間:
(一)「光復1館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自簽約日起,至民國(以下同)110年12月31日止。
(二)「光復2館智慧商店」:自得進駐之日(預計於110年第三季開始進駐,並於同年第四季開始營運,工研院保留調整之權利;得標廠商確定得進駐日期,工研院將另行以書面通知)起,為期七年(屆滿可由雙方協議是否展延)。因「光復2館智慧商店」工研院仍在規劃階段,故工研院不保證廠商能進駐「光復2館智慧商店」或必能如附件二所示預計之場域位置及坪數進駐。
4.維護費用:
每月每坪之維護費用,由工研院每年調整並另行公告。「光復1館智慧商店」於營運測試與試營運期間,得標廠商無須負擔維護費用。「光復2館智慧商店」維護費用、所有稅賦均由廠商負擔;工研院保留調整之權利。維護費用包括空間使用費及公共空間清潔費。水費、電費及其它費用由廠商另行負擔。維護費用不含房屋稅及地價稅。廠商如設址於委託地點,則須依工研院之計算方式,並於收到發票當月月底前支付房屋稅及地價稅予工研院。

四、說明會:
1.舉辦時間: 109年4月14日下午2時。
2.舉辦地點: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詳細地點報名後個別通知)
3.報名須知:有意報名者,請採電子郵件方式。請於109年4月10日中午12時整(含)前以電子郵件向本案聯絡人報名(主旨請註明「工業技術研究院『光復1館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暨『光復2館智慧商店』招商公告:公開說明會報名」,並於內文中陳明:公司名稱、公司電話、參與人數、姓名、職稱。)。工研院巨量資訊科技中心聯絡人(請見十二、聯絡方式)將於 109年4月10日下午 時整(含)前發送電子郵件回覆並告知公開說明會會議資訊。

五、 投標方式:
1.本標案採組合方式投標,「光復1館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暨「光復2館智慧商店」為同一組合。同一組合不分開投標/開標。本標案不得共同投標或重複投標。
2.投標後除工研院要求或同意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或修改其投標單。
3.投標廠商於投標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4.採親送或郵寄方式投標。投標廠商應按投標單內所列各項目填寫清楚,加蓋投標廠商印信(公司大小章),連同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廠商基本資料表、投標服務建議書及其它應備齊之資料,裝入信封密封之,並在信封上註明「工業技術研究院「光復1館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暨「光復2館智慧商店」組合投標」,並於109年4月28日中午12時整(含)前親送或郵寄(以送達之時為準)予工研院巨量資訊科技中心聯絡人(請見十二、聯絡方式)。
5. 投標服務建議書:以A4紙張、中文直式橫向由左至右書寫,左邊裝訂,加裝封面、目錄、編頁碼,裝訂成冊,總共印製11份,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中,依序說明下列事項:
(1)公司證照及實績:
I.基本資料:含負責人、計畫經理人學歷與經歷、公司資本額、公司設立登記表。
II.實績:目前經營據點之介紹、過去業績與導入創新應用經驗。
(2)未來營運及管理:
I.執行「光復1館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暨「光復2館智慧商店」之策略及管理能力。
II.本案經營標的之財務計畫﹙含投資項目、投資金額、成本分析、營收分析﹚。
III.人力管理及訓練計畫。
IV.物力配置計畫﹙含生財設備﹚。
V.保險﹙含火險、公共意外險﹚。
VI.緊急應變措施。
VII.衛生管理﹙含軟體、硬體設施管理﹚。
VIII.營業項目。
IX.顧客滿意管理﹙含客訴處理流程﹚。
(3)商品價位﹙含本院優惠方案、折扣等。)
(4)與工研院研發計畫(「拿了就走」計畫)配合規劃,可包含:
I.執行期間同步於場域進行之研究規劃
II.執行完成後之場域後續規劃構想
III.執行完成後之實際技術應用規劃構想
(5)設計及裝修方案
本案經營標的場域之設計與裝修。
(6)其它
6.押標金:
(1)押標金為新台幣參拾萬元整。
(2)押標金應以現金、銀行本票或即期支票支付。若以銀行 本票或即期支票支付時,請註明受款人為「財團法人工 業技術研究院」,並載明禁止背書轉讓。
(3)得標廠商之押標金移充簽約保證金;未得標廠商之押標 金,於開標後掛號無息寄回投標廠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為無效投標,無效之投標不進入決標程序:
(1)投標時間截止後之投標。
(2)開標前業已公告停止本標案交易程序。
(3)投標廠商共同投標或重複投標,全部投標均為無效。
(4)投標單附加任何成交條件者。
(5)投標文件之記載不符所定程式或其記載之字跡潦草、模糊,致無法辨識者。
(6)投標文件有所缺漏者。但押標金不足者,工研院得要求投標廠商補足,若於決標前未能補足者,其投標為無效。投標後除工研院要求或同意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標單。

六、開標日:109年4月29日(原誤植109年5月5日)(詳細開標時間及地點請於開標日前一日洽詢工研院巨量資訊科技中心聯絡人)

七、決標原則:
1.得標與否由工研院開標審議委員會會議決定之。審議委員會決議時將請律師到場。
2.開標時,先就投標資格、投標單、押標金、公司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基本資料表、投標服務建議書進行形式審查。
3.投標廠商通過形式審查者,由審議委員會以如下遴選辦法,決定得標廠商,投標廠商將以投標服務建議書說明並應工研院要求配合蒞會說明及答詢,並應自行備妥簡報電子檔及書面文件。
(1)營運規劃(40%):如「光復1館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暨「光復2館智慧商店」之商業模式實驗構想、營運構想、場域規劃...等
(2)未來實際展店或技術應用規劃(30%)
(3)執行智慧商店試營運之策略及管理能力(20%)
(4)其他項目(10%):如銷售折扣、優惠方案、先期合作權利金、回饋金… 等
4.工研院開標審議委員會議將總評比分數高低決定得標廠商。有二家(含)以上投標廠商總評比分數相同者,由工研院現場抽籤決之。
5.開標後將個別通知投標廠商開標結果(不公告得標者)。
6.開標結果若流標、廢標或無效投標,工研院得逕洽第三人,第三人不限於本公告之投標廠商資格。

八、 契約事宜:
1.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得標通知起20個工作天內,與工研院完成「光復1館智慧商店」之場地使用借貸契約(以下簡稱進駐契約)及「光復1館智慧商店」計畫之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委辦契約(以下簡稱技術合作契約)之簽定(共計二件契約)。得標廠商應於109年8月31日前與工研院完成「光復2館智慧商店」進駐協議書之簽定。得標廠商簽署前述所有契約及協議書且生效時,本標案簽約保證金移充為「光復1館智慧商店」進駐契約之履約保證金(如有不足,得標廠商仍應繳足)。
2.得標廠商如屆時未與工研院如期完成所有契約之簽訂時,工研院得沒收簽約保證金並取消得標資格(但經工研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此外,工研院得另洽第三人,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3.得標廠商與簽訂契約者,需為同一人,否則工研院得取消得標資格;此外,工研院得另洽第三人,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4.得標廠商因重整或聲請或被聲請重整;解散或決議解散或被命令或裁定解散;合併或決議合併;破產或聲請或被聲請宣告破產;主要資產被查封;無法償還債務;有相當事實足證有發生前述情事之虞;或股權變動而產生或增加陸、港、澳投資人,且陸、港、澳投資人持有之股份累計達全部股份百分之十以上時,應於事實發生後30 日內,以書面通知工研院,工研院若認為有違反政府法令規定或損及我國整體產業及技術發展之虞時,得以書面通知得標廠商後解除與廠商所簽訂之契約。
5.技術合作契約之技術研發合作與配合事項詳附件一之計畫合作說明。
6.得標廠商應於「光復2館智慧商店」內導入「光復1館智慧商店」之相關技術。(例如: 商品辨識技術、商品取放辨識技術、人員追蹤技術、顧客取放商品動作辨識技術、店員追蹤技術、顧客與商品互動分析、智慧貨架應用、拿了就走商店系統等)
7.得標廠商應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政府法令規章(以下統稱「政府法令規定」)之規定執行「拿了就走」計畫之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且所產出之成果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工研院所有。
8.工研院提供於「光復1館智慧商店」計畫之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場域之軟體及硬體,僅限得標廠商於該場域內為執行「拿了就走」計畫之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之用,且不得重製或以任何方式流作他用。若得標廠商需使用或運用工研院之技術或智財產權(例如:將「拿了就走」計畫之智慧商店營運測試與試營運場域之軟體及硬體導入「光復2館智慧商店」或其他場域…等),應先與工研院簽訂授權契約後,始得為之。
9.得標廠商應負責要求其人員,遵守工研院一切管理及安全衛生相關規定並簽妥承諾書。工研院認為得標廠商人員有不守規定、不遵守指示或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時,得要求得標廠商於十五日內,撤換該不適合之人員。
10.得標廠商之人員薪資、差旅費、膳宿費、勞健保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均由得標廠商負擔。
11.非經工研院書面同意,得標廠商不得使用工研院、工研院之員工及工研院所屬各單位相同或類似之名稱、簡稱、照片、商標或標章。
12.得標廠商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其因契約而知悉或持有之相關機密資料(以下簡稱「機密資料」),且非經工研院事前書面之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
13.得標廠商在契約中所有之權利及義務,非經工研院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14.得標廠商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使用本案場域(以下簡稱借用物),並應自行負擔所衍生費用,指派適當之人員,負責借用物之維護保養工作並應遵守工研院對借用物所定之使用方法及規範。非經工研院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為其他目的自行或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亦不得自行變更使用性質,否則工研院有權要求限期回復原狀並返還借用物,其所產生之相關費用皆由得標廠商負擔。
15.得標廠商應於契約借貸期間屆滿、終止或解除後十個工作日內將借用物回復原狀並返還乙方。未於前項期限內回復原狀並返還借用物者,視同得標廠商放棄對借用物內所有儀器設備及遺留物之所有權,工研院得任意處分之,並同意工研院得由得標廠商之履約保證金扣抵因此所生之回復原狀及其他處理費用,如有不足,得標廠商仍應補足。得標廠商應於其在契約上依法簽章之同時,支付履約保證金。
16.得標廠商使用借用物應符合政府相關之工業安全衛生及環保法令規定,並應遵守工研院有關之作業規範。
17.得標廠商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或未遵守相關規定及規範,致借用物毀損或滅失者,應對工研院負損害賠償責任。
18.得標廠商須配合工研院進行工安稽核及環境巡檢。
19.借用物有緊急情況發生(如:天災、意外傾倒、爆炸聲、淹水等)或有產生意外危害之虞(如:造成其他進駐廠商之危險或損害之虞等)時,工研院可未經得標廠商許可進入借用物內進行緊急處置。依法令規定,工研院需進入借用物內時,亦同。
20.得標廠商未經工研院書面許可,不得逕自進行室內、外裝修。如經工研院書面同意進行裝修,得標廠商應依「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消防法」等相關法規辦理該地點之規劃、設計、施工、使用變更及後續維護管理並於符合工研院工安及環境要求及規範且不得有害原建築物之結構安全之前提下,依經工研院同意之方案進行施工,施工設計內容應先送經工研院審核同意後,按該送核同意之施工設計內容施工。得標廠商如有任何損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求償。
21.得標廠商不得於借用物內使用及存放危險物品或化學品。

九、注意事項:
本標案公告及投標服務建議書均為契約之一部分。投標廠商之投標行為,視為已充分閱讀、了解並同意本公告、投標標的、投標單及相關資訊之內容。各該內容如有不清楚或牴觸者,以有利工研院者為準,且工研院保留最終之解釋與決定權利。

十、領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與工研院巨量資訊科技中心聯絡人(請見十二、聯絡方式)聯絡。

十一、詳細資料(含投標單、廠商基本資料表等),請參考工研院網站(https://www.itri.org.tw/ListStyle.aspx?DisplayStyle=12&SiteID=1&MmmID=1036461244216621372)或洽工研院巨量資訊科技中心聯絡人。

十二、聯絡方式:
工研院巨量資訊科技中心聯絡人:
鄭小姐 電話︰+886-3-591-7228,傳真:+886-3-591-0257 電子信箱:sarah_cheng@itri.org.tw
地址:310401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51館706室

工研院光復院區「拿了就走」智慧商店計畫招商公告(PDF檔)
公告附件一_「拿了就走」智慧商店計畫合作說明(PDF檔)
公告附件一_「拿了就走」智慧商店計畫合作說明附錄(PDF檔)
公告附件二_工研院光復院區二館智慧商店一樓平面圖(PDF檔)
投標相關表格(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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