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實驗室
為促進產業共同研發暨跨領域技術交流合作,協助廠商能在全球高度競爭的環境中,取得更大利基,1996年工研院於中興院區成立全臺第一家開放實驗室,提供實體辦公空間讓企業申請進駐,性質為研究、開發、創業育成、技術推廣及其相關專業服務等。結合本院研發團隊、設備、市場與技術資訊等資源,建構完善且健全之創新研發及創業育成環境,藉以提升我國產業研發創新能力。
2021年底光復創新園區二期落成,期以「共創合作」模式,更有效帶動工研院、產業、學校以及國際連結,形成獨特的創新聚落與生態系,提升產業競爭力。
進駐洽案申請說明
新創事業
一、為依我國法律登記設立五年以內之公司,或預計於提出進駐申請後六個月內,依我國法律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之籌備處;另經我國政府機關(含相關輔導計畫)、本院及本院駐外單位推薦,且經審認對我國產業發展、技術合作、產業鏈結或國際合作具重大效益之國外成立未滿五年之新創公司。
二、產品或服務須具備技術性或創新性。
共同研發
下列所列對象並與本院所/中心簽訂共同研發合作契約;如無法提供合作契約時,應提出合作備忘錄,並於進駐三個月內補繳雙方共同研發合作契約:
一、依我國法律登記之公營或民營企業、或工業團體、研究機構、政府機構;另經我國政府機關(含相關輔導計畫)、本院及本院駐外單位推薦,並經審認對我國產業發展、技術合作、產業鏈結或國際合作具重大效益之國外公司。
二、申請人申請進駐時須與本院有執行中之共同研發契約或場域驗證契約之合作。
三、前述合作契約之金額每年不得低於「擬進駐空間的使用坪數(即不含公設或公共空間)乘以新台幣壹萬元」之金額。
專業服務(已額滿)
- 受理申請對象:對進駐廠商提供智權、資訊、產業分析與研究、財會、法務、行銷、管理顧問、工安輔導、設計…等服務之公司組織及專業公協會等。
- 進駐時程以三年為期。
更多資訊請參考網址: http://incubationservice.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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