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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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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工研院產業學院委託研究計畫公告

壹、說明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執行110-111年度職業訓練政策研析暨基盤化計畫服務案(以下簡稱本計畫)」,公開徵求符合資格之公司/機構/單位向本院提出研究計畫申請書。

貳、委託研究主題

項次 研究題目 預計經費(千元)
1 我國職業訓練基盤優化先導研究 6,000

参、申請資格

申請單位同時需具備以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企業、依法設立之財(社)團法人或政府研究機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受委託團隊需具備國內外職業訓練比較分析經驗,熟稔勞動經濟、勞動力或政策研析能力,並具備質性研究、統計分析等社會科學研究能力。

三、計畫主持人近三年曾擔任勞動部委託之職業訓練政策研析相關研究之計畫主持人。

四、依據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原則,計畫主持人不得擔任本計畫之審查委員。

肆、申請方式

即日起竭誠歡迎符合資格之公司/機構/單位,對本院公告之研究項目有興趣者,可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於110年2月2日(星期二)17:00前寄「研究計畫申請書」電子檔予聯絡人:產業學院 張小姐(電話:+886-2-27016565分機335)、E-mail:gracechang@itri.org.tw。提出計畫書前,請務必詳閱「陸、經費編列;柒、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

伍、評選方式

一、若僅1家機構投遞申請書,評選以書審方式進行,若2家(含)以上機構投遞申請書,得以評選會議決定之。

二、評選項目與配分

評選項目 分項評選 配分
(一)專業執行能力 研究計畫申請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研析事項之瞭解程度,是否能針對本案需求提出合理可行之研究規劃。 40%
(二)專案管理能力

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規劃及其合理性
1.專案實施方式與管理方法。
2.各項工作時程控管及交付項目時程。
3.交付產品方式、程序及品質保證說明。
4.需求更改之管理與應變能力。
5.其他補充之專業建議。

20%
(三)執行團隊成員背景及相關經驗 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相關學經歷背景、研究能力、人力配置及其適當性。 20%
(四)費用預估合理性 針對工作項目及規劃內容,提供詳細的價格明細,是否完整、合理。 10%
(五)廠商專案組織及相關經驗 廠商於研究項目之履約實績者(例:成果報告等作品)、執行經驗及信譽。 10%

陸、經費編列

一、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一)不可含資本支出(即購置設備)。

(二)材料費及其他費用按研究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並提出適當說明。

(三) 請勿編列國外差旅費用。

(四)經費編列請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修正規定」,並依實際作業需求編列研究人員之人事費,如:計畫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每月不逾112,000元、副研究員級每月不逾101,000元、助理研究員級每月不逾91,000元…以此類推。

(五)管理費編列原則:各項經費總和百分之十為上限。

(六)營業稅編列原則:報價單應為含稅價格。依法應扣繳稅捐者,該稅捐得由承攬廠商方逕行自各期研究費用中扣繳。

柒、智慧財產權歸屬

一、本委託研究計畫,受託執行研究之單位履約結果涉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皆歸委託單位(本院)及主計畫受託機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有),受託執行研究之單位不得將其向任何機關申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且非經委託單位(本院)或主計畫受託機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事先之書面同意,受託執行研究之單位不得將本報告內容發表或揭露予第三者。

二、委託單位(本院)提供給受託執行研究之單位,相關研析報告成果等未公開文件資料,未經委託單位(本院)事前之書面同意,受託執行研究之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交付或洩漏機密資訊予第三人。

三、本委託研究案計畫執行研究方法與資料蒐集過程中,涉及研究對象之個人資料、營業秘密等資訊,需善盡保密義務,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使用機密資訊於本案無關之工作。

捌、附件說明

公告規格說明書(PDF檔)
研究計畫申請書(ODT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