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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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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工研院資通所「國防部 5G 專網設計規劃及研究發展」計劃公開徵求合作廠商

一、計畫緣起

隨著科技的發展,戰爭型態已與以往不同,5G 新技術帶來的大頻寬、低延遲、廣聯結特性,能用來發展各種新型態的無線通訊應用,結合巨量資料彙整分析、機器深度學習及人工智慧成為現代聯合戰爭中重要的一環。有鑑於此,國防部依敵情威脅及未來作戰需求,將 5G 技術納入國防運用,聚焦於智慧決策及快速反應的應用和處理能力,期能即時掌握敵我態勢、高效發揮聯合戰力、自動確認攻擊目標和精準戰果評估分析,精進不對稱資通網電戰力,為取得數位化戰場軍事優勢做出最大的貢獻,並吸收民間產業能量投入國防科技,促進國防與民間產業接軌。

二、主辦機關

主辦單位為工研院資通所(以下簡稱本所)。

三、計畫目標

(一) 建構一套一站到位的行動核網與行動基地台佈建技術,協助國軍動態佈署高效能、資料安全之軍民通用作戰、救災網路。未來可參考此架構在營區與自建5G專網的場域,國軍可完全掌控與管理整個5G專網,從門號配置、各門號使用權限、使用情況(例如用量)、資訊安全等,都能讓軍方管理人員充分掌握。此專網的三大特性,可支持國軍發展多元應用。

(二) 為達到全面的覆蓋及因應各種作戰需求,在離開自建的5G 專網環境下,例如離開營區進入一般區域,同一個終端要能使用電信公司已有的4G或5G網路(簡稱公網),並且透過公網能夠聯回到軍中的網路,開放接入軍網的權限與範圍,由軍方定義與管理。同時可將公網當作國軍專網的備援路由,提高通訊網路的可靠度。

(三) 因應各種外部活動力如救災、臨時行動指揮站,除定點營區的5G專網外,本案一併試研一機動式行動5G專網系統,可串接營區的5G專網或經由公網回到5G專網。

(四) 提供資安保護機制,確保網路設備、終端、應用服務的安全保護。

四、徵求方式

(一) 本案徵求對象資格如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並具合格證件,非依政府採購法所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 本案申請期間:即日起竭誠歡迎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對本所公告之研究項目有興趣者,可向本所提出申請。凡符合參與資格者,請於110年3月26日前將計畫申請書紙本一份(含 Word & Pdf 電子檔),掛號(郵戳為憑)郵寄「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78館304室」資訊與通訊研究所行動專網部楊藹齡小姐收。

(三) 本案聯絡人:楊藹齡;電話:+886-3-5914644;E-mail:judy@itri.org.tw

(四) 本案採公開徵求合作廠商,由本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3-5人小組進行評審,錄取第一名為合作對象,並對外公告第一名及後續遞補名單。

(五) 符合上述合作資格者,應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包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計畫書等。

(六) 合作廠商或法人團體等所提計畫書,內容應包括「5G專網系統規格」、「5G公眾網路與5G 專網互通架構及換手機制」、「5G機動式行動專網架構設計」、「資訊安全機制」、「維運管理」等項目。「5G專網系統規格」基本內容需包含核心網路、5G邊緣運算、5G基地台、5G終端等,「5G 公眾網路與 5G專網互通架構及換手機制」應詳述架構及流程機制,計畫如內容項目不完整、或不符本案資格者,本所不予受理。

五、評審原則

計畫書之評審將由本所邀請所內外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並依以下的評審原則進行審查。
(一) 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適切性 40%

(二) 計畫執行方式及可行性 40%

(三) 廠商過去行動網路建置實績 20%

六、合作廠商或法人團體管理辦法:

(一) 本案所需軟硬體設備財物,合作廠商或法人團體等應自行籌措,並配合管理機關意見施作,不得因本案另行要求本所提供標的以外之財物或勞務。

(二) 本案期間,合作廠商或法人團體等應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七、計畫經費來源:

不另行編列預算。

八、預期效益:

民間產業能量投入國防科技,促進國防與民間產業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