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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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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與光電系統研究所105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分包研究計畫邀請書

 

一、說明

工研院電子與系統光電研究所執行經濟部105年度科專計畫項下之分包研究計畫,公開徵求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參與。

 

二、研究主題

序號分包研究項目內容簡要說明
1. 即時卷積神經網絡硬體加速 發展即時可程式化卷積神經網絡硬體加速,以完成即時高精確度分類。
2. 垂直式自旋霍爾磁性記憶體 藉由垂直式自旋霍爾效應達到穩定控制翻轉磁性層的目的。
3. 開發記憶體錯誤校正演算法及其硬體實現方式 開發適用於先進記憶體的錯誤更正碼演算法與硬體實現。
4. 開發混合型態記憶體 開發混和型態系統與混合式記憶體電路技術。
5. 成長於矽基板上之氮化鎵高功率元件開發 開發高遷移率氮化鎵元件,未來應用於功率模組。
6. 高效率振動獵能元件結構開發 完成振動獵能元件結構開發的設計及模擬
7. 無加熱式甲醛氣體感測器元件開發 開發無加熱式甲醛氣體感測器元件。
8. 高頻主動元件模型建構與放大器電路設計 設計高頻主動元件模型建構與放大器電路。
9. 以背板微機電製程技術實現氮化鎵低損耗高功率元件 最佳結構設計且導入場板製程。
10. 最佳化色彩感測及光譜校正技術 最佳化色彩感測及光譜校正技術搭配設計與實作。
11. 微型元件轉移吸取機制驗證研究 驗證研究微型元件轉移吸取機制。

 

三、委託計畫參與資格

  1. 具備所需之技術與研發能力,並擁有足以承接分包案之研究人力與設備者。
  2. 執行團隊具國際標準經驗與成功國際合作研發經驗者尤佳。
  3. 依據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原則,特提醒計畫申請人應避免再擔任本所相關科專計畫之評審委員。

 

四、執行規範

  1. 須與本所計畫需求密切配合,必要時進行適當之研究內容微調。
  2. 須配合本所計畫需求,支援將研究技術進行系統整合與展示。
  3. 須配合本所規劃進行區域性國際合作,以利與國際技術主流接軌。

 

五、受理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

 

六、申請方式:

  1. 申請案請由學校發文至工研院電子與光電系統研究所,申請書上加蓋學校和申請人印章。
  2. 計畫申請書紙本9份(含word電子檔乙份),掛號郵至3105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51館1017室」電光所企畫管理部 梁小姐收。
  3. 若申請案與去年之研究計畫相關,請在背景說明部份簡述其關聯性及已有之成果。
  4. 申請簡章請逕自網路公告下載:工研院網站(https://www.itri.org.tw
    路徑:工研院首頁→公告→產學研公告。

 

七、本案聯絡人:

梁小姐,電話:+886-3-591-3967,Email:Garcia.Liang@itri.org.tw

 

八、評審:

計畫之評審將由本所邀請專家就內容和預算進行審查,預計二月底前可將評審結果通知申請人,如未通過審查,擬不將原計畫書退還申請人。

 

九、經費編列:

  1. 不可含資本支出(即購買設備),但可含機儀器設備使用費及租用費。
  2. 材料費及其他費用按研究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並提出詳細說明。
  3. 出國差旅不得編列。
  4. 會議餐點(含點心、飲料、便當、水果)不得編列。
  5. 各校應統一該校申請案之行政管理費,且行政管理費用不得高於全部計畫經費之15%。
  6. 人事費總額請勿超過計畫總經費45%。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總主持費為計畫總經費10%、博士上限為每月8,000元、碩士上限為每月6,000元。

 

十、其他注意事項:

  1. 配合政府新預算法實施,會計年度將改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所提計畫研究期限原則上須能於民國105年12月31日前結案。
  2. 依據經濟部經(八八)科字第八八三三二三六七號函告知各科技專案承接單位”科技專案計畫之轉委託計畫不得委託該科技專案計畫之審查委員”。
  3. 本委託案乃本院接受經濟部委託之105年度各計畫項下之產學研合作計畫擬委託研究計畫,計畫委託案之執行與否及計畫執行經費,將俟本院與經濟部簽約後才能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計畫執行數及計畫執行經費,特此聲明。
  4. 本計畫之契約書為105年度版本,請詳閱後投標,投標後不再修訂契約書內容。

 

十一、附件:

附件一:委託學術機構研究計畫之計畫書格式。

附件二:期中、末報告格式。(參考用,不必填寫)

附件三:契約書格式。(參考用,不必填寫)

委託學術機構研究計畫申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