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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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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服務中心106年度科技專案分包學界研究計畫

壹、說明

隨著全球化的服務經濟與智慧化科技的進展,為了有效推動產業的升級,並跟上國際的創新趨勢,工研院以科技美學設計加值計畫所發展之Dechnology方法論為基礎,執行經濟部Dechnology人工智慧驅動科技美學產業發展計畫,欲開發Dechnology智慧化設計輔助系統,協助產業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找到創新方向,並尋求跨領域合作及共創。而為促進產學合作,透過學界的能量強化本系統開發之深度,本計畫擬委託學界協助計畫團隊共同探討資料分析與資訊萃取方式,並進行系統核心演算法的開發。


貳、 接受分包研究之學界及教授應具有條件
一、應具備所需之技術能力,並擁有足以承接分包案研究案之研究人力與設備者。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原則,特提醒計畫申請人應避免再擔任本單位相關科專計畫之評審委員。


參、公告項目

項次

總計畫名稱

合作方式

合作計畫名稱

合作對象

1

Dechnology人工智慧驅動科技美學產業發展計畫(1/4)

分包研究

Dechnology本體論建立暨技術及設計語彙與跨域資料庫連結與推薦模組開發案

國內學界


肆、申請方式

請各學術機構對上述研究項目有興趣者,將「FY106分包學界研究研究計畫申請書」擬定後,於106年2月9日前,將計畫申請書一式五份直接函寄或送交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605室,工研院伍志翔先生收(電話:+886-2-27377360#697、Email:itri531050@itri.org.tw)。提出計畫申請書前,請務必詳閱「捌、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

甄選通過之研究計畫,計畫執行時程為實際期程依簽約日期調整。


伍、執行規範

一.須與本中心計畫需求密切配合,必要時進行適當之研究內容微調。

二.須配合本中心計畫需求,支援將研究技術進行系統整合。


陸、評審

計畫書之評審將由工研院邀請院內外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共同審查。


柒、經費編列

期末研究費用若有剩餘未使用款項,則須返還,敬請妥善規畫預算。

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一、不可含資本支出(即購置設備),但可含機儀器設備使用費及租用費。

二、材料費及其他費用按研究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並提出適當說明。

三、請勿編列國外差旅費用。

四、請勿設共同主持人。

五、研究人員之人事費參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編列,即博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以不超過15個獎助單元為限、碩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以不超過5個獎助單元為限,每一獎助單元為新臺幣2,000元,計畫主持人每月10,000元編列,依實際作業需求編列。

六、人事費編列說明欄位人力必須與 附件B-資源需求(二)人力結構與素質中之人力結構(單位部分)相符。

七、管理費編列原則:管理費/研究總經費≦15%(約總經費之13%)。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配合政府新預算法實施,會計年度將改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所提計畫研究期限原則上須能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前結案。

二、依據經濟部經(八八)科字第八八三三二三六七號函告知各科技專案承接單位"科技專案計畫之轉委託計畫不得委託該科技專案計畫之審查委員"。

三、本委託案乃本院接受經濟部委託之106年度各計畫項下之產學研合作計畫擬委託研究計畫,計畫委託案之執行與否及計畫執行經費,將俟本院與經濟部簽約後才能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計畫執行數及計畫執行經費,特此聲明。


玖、智慧財產權歸屬

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說明如下:

一、本次分包研究計畫成果所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有,學術研究機關不得將其向任何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須將本研究成果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學術研究機關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二、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將分包研究計畫成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時,對「研發成果」有貢獻之雙方參與人員,申請註冊登記時,應列為共同發明人、著作人或其他創作人,並得準用申請當時工研院對其員工之獎勵辦法,以書面方式向工研院申請獎勵。

 

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服務中心106年度科技專案分包學界研究計畫規格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