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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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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與光電系統研究所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分包研究計畫邀請書

 

一、說明

工研院電子與系統光電系統研究所執行經濟部106年度科專計畫項下之分包研究計畫,公開徵求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參與。

 

 

二、委託計畫參與資格

  1. 具備所需之技術與研發能力,並擁有足以承接分包案之研究人力與設備者。
  2. 執行團隊具國際標準經驗與成功國際合作研發經驗者尤佳。
  3. 依據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原則,特提醒計畫申請人應避免再擔任本所相關科專計畫之評審委員。

 

三、執行規範

  1. 須與本所計畫需求密切配合,必要時進行適當之研究內容微調。
  2. 須配合本所計畫需求,支援將研究技術進行系統整合與展示。
  3. 須配合本所規劃進行區域性國際合作,以利與國際技術主流接軌。

 

四、受理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06年2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

 

五、申請方式:

  1. 申請案請由學校發文至工研院電子與光電系統研究所,申請書上加蓋學校和申請人印章。
  2. 計畫申請書紙本9份(含word電子檔乙份),掛號郵至3105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51館1017室」電光系統所企畫管理部 梁小姐收。
  3. 若申請案與去年之研究計畫相關,請在背景說明部份簡述其關聯性及已有之成果。
  4. 申請簡章請逕自網路公告下載:工研院網站(https://www.itri.org.tw
    路徑:工研院首頁→公告→產學研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

梁小姐,電話:+886-3-591-3967,Email:Garcia.Liang@itri.org.tw

 

七、評審:

計畫之評審將由本所邀請專家就內容和預算進行審查,預計二月底前可將評審結果通知申請人,如未通過審查,擬不將原計畫書退還申請人。

 

八、經費編列:

  1. 不可含資本支出(即購買設備),但可含機儀器設備使用費及租用費。
  2. 材料費及其他費用按研究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並提出詳細說明。
  3. 出國差旅不得編列。
  4. 會議餐點(含點心、飲料、便當、水果)不得編列。
  5. 各校應統一該校申請案之行政管理費,且行政管理費用不得高於全部計畫經費之15%。
  6. 人事費總額請勿超過計畫總經費45%。人事費經費編列原則以「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為上限。

 

九、其他注意事項:

  1. 配合政府新預算法實施,會計年度將改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所提計畫研究期限原則上須能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前結案。
  2. 依據經濟部經(八八)科字第八八三三二三六七號函告知各科技專案承接單位”科技專案計畫之轉委託計畫不得委託該科技專案計畫之審查委員”。
  3. 本委託案乃本院接受經濟部委託之106年度各計畫項下之產學研合作計畫擬委託研究計畫,計畫委託案之執行與否及計畫執行經費,將俟本院與經濟部簽約後才能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計畫執行數及計畫執行經費,特此聲明。
  4. 本計畫之契約書為106年度版本,請詳閱後投標,投標後不再修訂契約書內容。

 

十、附件:

附件一:委託學術機構研究計畫之計畫書格式。

附件二:期中、末報告格式。(參考用,不必填寫)

附件三:契約書格式。(參考用,不必填寫)

委託學術機構研究計畫申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