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說明
工研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受經濟部委託,執行「5G通訊系統與應用旗艦計畫(2/4)」科技專案計畫,公開徵求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向本所提出相關研究計畫,且為使成果更能符合計畫實際需求,特訂定本計畫邀請書。
本相關分包研究案乃工研院接受經濟部委託之107年度「5G通訊系統與應用旗艦計畫(2/4)」計畫項下之擬委託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研究計畫,計畫案件之執行與否,將俟本院與經濟部簽約後才能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計畫執行數、計畫執行時程與經費及相關經費核銷規定,特此聲明。
貳、申請資格
一、具備所需之技術與研發能力,並擁有足以承接分包案之研究人力與設備者。
二、執行團隊具國際標準經驗與成功國際合作研發經驗者尤佳。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原則,特提醒計畫申請人應避免再擔任本所相關科專計畫之評審委員。
參、執行規範
一、須與本所計畫需求密切配合,必要時進行適當之研究內容微調。
二、須配合本所計畫需求,支援將研究技術進行系統整合與展示。
三、須配合本所規劃進行區域性國際合作,以利與國際技術主流接軌。
四、可將所發展技術藉由合理規劃,以與國內適合產業對象合作於所規劃場域驗證,而可產生技術產業化等效益
肆、科技專案分包研究項目(本次共徵求9件,明細如下)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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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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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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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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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電子圍籬及NB-IoT協定設計
Design of Image Electronic Fences and NB-Io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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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台幣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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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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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異構網路之網路切片技術研究
Study of Network Slicing for Heterogeneous Net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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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台幣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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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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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專網應用於智慧農業之研究
The Study of 5G Dedicated Network for Intelligent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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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台幣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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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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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無人機飛行規劃與農業影像蒐集之行動網緣運算 The Mobile Edge Computing for UAV Flight Planning and Agricultural Image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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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台幣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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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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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終端超寬頻多天線MIMO系統及雙頻毫米波陣列天線實現與測試
5G Terminal Device Ultra-wideband MIMO Antenna System and Dual-band Millimeter Wave Antenna Array Implementation and T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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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台幣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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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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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毫米波射頻元件非理想效應補償技術
RF Impairment Compensation Technology for 5G Millimeter Wave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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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台幣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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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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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數位類比混合束波成型校正技術
Calibrations for 5G Analog and Digital Hybrid Beamforming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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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台幣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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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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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毫米波俱多波束合成功能的MIMO系統
MIMO Beamforming System with Multiple Beam for 5G Millimeter Wave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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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台幣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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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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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無線多重接取技術研究
Investigation of Multiple Access Techniques for 5G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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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台幣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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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合作對象之資格:學界、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及其它學術研究機構
伍、申請方式
即日起竭誠歡迎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對本所公告之研究項目有興趣者,可向本所提出申請。凡符合參與資格者,請於107年1月30日之前(收件為憑) ,將計畫申請書紙本壹份及word、pdf電子檔光碟及審查會簡報,掛號郵寄「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14館202室」資訊與通訊研究所 蔡依凌小姐收。提出計畫申請書前,請務必詳閱「捌、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
經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執行時程:自民國107年 1 月至107年12月止(預計)。
本案聯絡人:蔡依凌 電話:+886-3-5917172 E-mail:IvyTsai@itri.org.tw
陸、評審
計畫書之評審將由本所邀請所內外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共同審查。
柒、經費編列
每個會計年度之期末研究費用若有剩餘未使用款項,則須返還,敬請妥善規劃預算。
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詳見計畫申請書 附件D說明):
一、不可含資本支出(即購置設備)。
二、材料費及其他費用按研究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並提出適當說明。
三、請勿編列共同/協同主持人。
四、研究人員之人事費參照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編列。
五、人事費編列說明欄位人力必須與 附件B-資源需求(二)人力結構與素質中之人力結構(單位部分)相符。
六、管理費編列原則:管理費/(總經費-管理費)≦15% (約總經費之13%)。
七、在上述編列原則下,會計科目預算流用及使用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支配,並經學校會計單位核准,經費必須於期末結案前用完不得保留,並於107年12月15日前繳交 附件E - 經費收支表
捌、智慧財產權歸屬
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說明如下:
一、本次分包研究計畫成果所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有,學術研究機關不得將其向任何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須將本研究成果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學術研究機關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二、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將分包研究計畫成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時,對「研發成果」有貢獻之雙方參與人員,申請註冊登記時,應列為共同發明人、著作人或其他創作人,並得準用申請當時工研院對其員工之獎勵辦法,以書面方式向工研院申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