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表彰在產業技術上對產業發展與增進人民生活福祉有傑出貢獻之個人,以促進我國科技發展,特設置「工業技術研究院院士(ITRI Laureate)(以下簡稱「工研院院士」)」。
二、院士條件
須具有產業管理或科技研發實務之經歷,在技術創新及其產業化有卓越成就,並對國家產業發展與增進人民生活福祉有傑出貢獻。
三、院士產生方式
- 第一屆由遴選委員會推薦候選人,並選出工研院院士。
- 第二屆起由遴選委員會及工研院院士推薦候選人,並經遴選委員會選出工研院院士。
- 院士選拔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應有四分之三(含)以上遴選委員出席,並獲出席遴選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另視應選名額,根據得票數高低依次當選。
- 院士每年選拔一次,每屆至多不超過10位。
四、院士之表揚
每屆當選之院士於當年度公告並頒授證書公開表揚,工研院院士為終身榮譽銜。
五、院士遴選委員會組成及功能
- 成員:
遴選委員會由工研院董事長及院長邀請一位院外人士擔任召集人,三位共同協商邀請院外人士擔任遴選委員。遴選委員人數以12位為原則,召集人及工研院董事長為當然委員,委員任期2年得連任。
- 遴選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得視需要加開會議。會議功能:
- 遴選及決定院士當選名單。
- 其他科技/產經議題交流討論。
六、院士大會
- 院士大會由全體工研院院士組成,但工研院院士或院士大會不屬於工研院之員工或組織。
- 院士大會主席由工研院院士互推產生,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會議幕僚工作由企研處擔任並編列預算;本院院長室及各所/中心主管得列席院士大會。
七、本辦法經院士遴選委員會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