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念探索 Trend
無遠弗屆,不得不管!
撰文/吉爾斯(Martin Giles) 翻譯/連育德
臉書、亞馬遜、Google的市場勢力龐大,
遇到加強監管的聲音,
它們一定不肯乖乖就範。
但為了社會福祉和個人隱私,
這場數據戰爭我們輸不起。
本刊取得美國麻省理工學院Technology Review期刊圖文授權
幾個月前,臉書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討論為什麼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政治數據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現已倒閉)能夠取得用戶個資,受害者高達8,700萬人。席間,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參議員葛拉翰(Lindsey Graham)問得斬釘截鐵:「你們最大的競爭對手是誰?」祖克柏的回答是,Google、蘋果、亞馬遜與微軟的產品都有一部分跟臉書重疊,讓葛拉翰聽了很不滿意。
「如果我買了一輛福特但不好開,我不喜歡,我可以換成雪佛蘭(Chevy)。」葛拉翰逼問:「要是我不喜歡臉書,可以改用哪一種產品?」葛拉翰在會中稍後又繞回相關問題,問祖克柏覺不覺得臉書是壟斷型企業。「我當然覺得不是,」祖克柏說。
看在很多人的眼中,它當然是。旗下擁有20多億用戶的臉書,穩居社群媒體市場的龍頭地位,讓推特(Twitter)與Snapchat等同業相形見絀。再加上亞馬遜和Google(母公司為Alphabet),三者獨霸了網路市場。微軟與蘋果經常也跟這幾家科技大廠相提並論,但業務觸角更加多元,也不偏重網路業務。微軟專攻企業軟體,而蘋果則是以手機與其他裝置為主力。
此外,還有一個主要差別。臉書、亞馬遜與Google的營運模式類似,都需要蒐集大量的用戶數據,讓自身的演算法能夠運作,而且資訊愈多、威力愈大。這些企業蒐集到的數據規模龐大、內容精準,逐漸打造出版圖大業,在市場中獨樹一格。
過去10年來,這3家企業的營運一路往上衝,過程還算順利。它們提供包羅萬象的服務,而且常常是免費產品,因此廣受消費者的青睞,成為全球市值名列前茅的企業,5月底合計市值約2兆美元,大約是義大利的國內生產毛額。隨著這3家企業在市場逐漸坐大,歐美國家目前也紛紛掀起熱議,討論該如何因應這股市場趨勢。
似曾相似,卻又不一樣
回顧科技業歷史,市場也曾經出現勢力龐大無比的企業,例如大型主機當道時期的IBM,以及個人電腦年代的微軟。但這次不一樣,科技龍頭的業務深深影響我們生活的各個層面,衍生出不少隱憂。
早在劍橋分析一案之前,臉書就曾經多次爆發數據醜聞。2009年,臉書在未經用戶同意之下,擅自公開用戶資訊。幾年後,臉書研究人員故意操控用戶能看到的「動態消息」(News Feed),想知道能否暗中影響用戶的情緒,測試規模將近有70萬人──測試結果是可以的,令人堪憂。Google也不乏用戶隱私權問題,曾在2012年遭到美國主管機關罰款,原因是避開蘋果Safari瀏覽器的預設設定,讓民眾於不知情的狀況下,在電腦中安裝廣告追蹤軟體。
這些事件表面上沒有關連,卻可以看出一個整體趨勢:這些數據龍頭好比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石油業霸主,掌握到與當代經濟密不可分的一種資源,於是想盡辦法採挖。蒐集到的資訊回饋給演算法,就能讓廣告定向與產品推薦的功能更強大,所以資訊愈多愈好。如果市場缺乏強敵,或者沒有嚴謹的個資法規,這些企業還是會盡全力蒐集用戶資訊,持續侵害你我的隱私權。所幸,歐洲近期已執行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這些網路龍頭挾其市場霸位的優勢,也左右了美國政治與文化的脈絡,不但影響力過大,也令人堪憂。它們低估俄羅斯網軍、馬其頓假新聞農場(fake-news farm)等假文宣來源的威脅,間接打擊民眾對民主制度的信心。針對臉書的假新聞影響2016年總統大選一說,祖克柏起初嗤之以鼻,認為是誇大其辭,但臉書現在則改口說,2015年6月到2017年8月期間,有一批俄羅斯網軍在臉書散播假新聞,看到內容的用戶可能高達1.26億人。
臉書與Google為了判斷不實消息與審查廣告商,陸續打造出新的分析工具,但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研究人員發現,臉書上的新聞即使不是假新聞,但受到內容推薦演算法的影響,跑出來的結果也往往流於偏頗,容易加深用戶偏見。就算是社群媒體產業的集中度低,也可能發生這種情況,但臉書這些平台的影響力無遠弗屆,勢必使得內容偏差的效果更加放大。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去年公布的研究指出,目前有45%的美國成年人有時會在臉書看新聞。
此外,這些業者在市場建立起龐大勢力,衝擊部分產業,也扼殺了相關領域的創新活水。臉書與Google目前是網路廣告市場的雙寡頭,美國每4美元網路廣告支出,它們就拿了3美元,而且全球市占率(不含中國大陸)亦高達84%。以營收來看,Google在美國搜尋市場的市占率接近80%,在許多國家亦有可觀占比。
再看亞馬遜,美國超過83%的電子書銷售、9成的網路實體書銷售,都是它的貢獻。在這些網路龍頭占據山頭的背景下,媒體與書籍出版產業一陣腥風血雨,2006到2016年期間,美國報紙的廣告商預算萎縮近三分之二,大部分預算都是轉進臉書與Google。亞馬遜也成為強而有力的電商平台,提供五花八門的交易,去年就占了美國電商交易的44%左右。
數據龍頭挾其平台優勢,對我們所看、所讀、所買的事物握有前所未有的影響力。在南加大安娜堡創新實驗室(Annenberg Innovation Lab)擔任榮譽主任的泰普林(Jonathan Taplin),著有《快速行動,打破成規》(Move Fast and Break Things,暫譯)一書,探討網路龍頭的威力。書中指出,反骨藝術家向來少不了要跟經銷商打交道,但隨著臉書與亞馬遜等企業的崛起,使得雙方的利害關係愈來愈緊密。他寫道:「藝術與新聞的利潤過度集中,不只危及藝術家與記者的處境,對於希望自由交換構想與文化、而從中獲利的人來說,也等於把權力交予一小群客戶的手上。」
面對外界質疑,這些數據龍頭愛用的說法是大家過度反應了。祖克柏在國會聽證會中指出,美國民眾平均每人使用8種不同的社群媒體應用程式。但他卻沒說出口的是,其中幾款高人氣社群軟體如Messenger與Instagram,皆是臉書的產品。
Google指出,亞馬遜與臉書協助用戶找到資訊,形同是它的競爭對手,但它真正的同業其實是專業搜尋引擎,例如DuckDuckGo與微軟的Bing,這兩者市占率相對較低。亞馬遜的說法則是,除了市場也有許多電商之外,它的競爭對手還包括實體零售商。儘管如此,它在書籍出版等領域的霸主地位很難忽視。
數據龍頭的勢力雄厚,新創企業看了自然不會想挑戰;就算初生之犢不畏虎,創投業者注資時亦是抱持謹慎態度。聯合廣場創投(Union Square Ventures)執行合夥人溫格(Albert Wenger)幾個月前出席一場反壟斷法會議,發表演說時指出,他們公司有個創辦人現在尋覓投資目標時,把重點擺在避免網路巨頭的「殺戮地帶」,也就是其他人完全沒有競爭機會的領域。隨著網路企業把營運觸角愈伸愈廣,殺戮地帶的範圍勢必只增不減。但這樣只會扼殺了重大創意,因為劃時代的構想往往不是來自於大公司,而是新創企業的產物。
數據龍頭握有平台優勢,
對我們所看、所讀、所買的事物握有前所未有的影響力。
特殊效應
網路降低了產業進入障礙,消費者點幾下滑鼠就能換服務商;如果照網路當初發明的原意,網路大廠一旦版圖過大,馬上會有一大群新創企業冒出頭圍攻。但為什麼結果不是這樣?
有一部分原因跟矽谷愛掛在嘴邊的詞有關,那就是「網路效應」。線上商品與服務有愈多消費者使用,價值就愈高。亞馬遜之所以受到買家的愛用,是因為這裡有很多賣家;賣家多,選擇就多。大家加入臉書,是因為朋友都在用。美國網路龍頭特別懂得善用網路效應,中國大陸業者如阿里巴巴與騰訊也深諳此道,如今已經稱霸中國大陸市場。
拜網路效應之賜,臉書、Google與亞馬遜靠著蒐集大數據,進而不斷加強旗下的產品與服務,用戶人數愈來愈多,又帶來更多數據,如此循環下去。看到其他業者有機會在相關市場出頭時,數據龍頭仗著自己有高價股票或龐大現金部位,常常會出手收購。臉書買下Instagram與WhatsApp;亞馬遜收購成長快速的線上零售商Zappos與Quidsi;Google則是在Waze對Google Maps還沒有構成競爭之前,便已經重金買下。消費者有時根本不會注意到這些收購案。比方說,臉書爆發劍橋分析醜聞後,有些用戶貼文揚言要發動抗議,改而使用Instagram,殊不知這也是臉書旗下的社群媒體。
數據龍頭之所以動作積極,是因為它們深切知曉網路效應的威力,要是被競爭對手成功掌握,有可能危及它們的壟斷地位。
既然類似收購案有礙市場競爭,反壟斷機關為何不出面制止呢?主要是因為美國的反壟斷思維在1980年代出現變化,此前如果收購案有可能強化某公司的獨霸地位,反壟斷機關都會特別謹慎評量。但1980年代在芝加哥大學幾位新古典經濟學家和法律學者的推動下,反壟斷機關的態度轉而寬鬆,只要不會造成漲價就沒關係。這樣的轉變正中網路公司下懷,反正它們的服務大多數都是免費提供。有人批評說,反壟斷機關管得太鬆。「網路公司免費提供產品,不代表它們就可以不受管制,」Paul Weiss法律事務所的反壟斷法律師坎特(Jonathan Kanter)說。
數據龍頭研發出人人愛用的產品與服務,
壯大市場地位。
動作快,搞破壞
反壟斷機關對網路龍頭沒輒的原因還有1個:它們不知道網路效應能讓業者稱霸市場。但至少現在歐洲已經採取行動,加強管制不利於競爭的經營活動。歐盟的反壟斷單位去年向Google開罰,罰金達24億歐元(27億美元),理由是Google的比價購物服務壟斷搜尋結果,搶走競爭對手的流量。對此Google反駁這項判決,目前全案正在上訴中。歐盟也在調查Google是否如競爭對手所稱:旗下的Android行動運算系統與AdSense廣告服務有扼殺競爭之嫌。
這幾家科技業者過去握有遊說大權,也跟歐巴馬政府密切聯繫,可能是相對營運不受限制的原因。但現在它們跟政府的關係可能生變了。財政部長梅努欽(Steven Mnuchin)已經請司法部介入,檢視大型科技業者的市場勢力。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亦有反壟斷執法權力)新任主席席蒙斯(Joseph Simons),在參議院任命聽證會指出,未來會密切關注「規模大、影響力高」的矽谷企業。「我很有信心,年底前會啟動1、2項大規模調查行動,」Yelp公共政策部門主管羅伊(Luther Lowe)預估。Yelp是一家蒐集在地商家(餐廳、維修店等)評價的服務商,一直以來跟Google陷入你來我往的口水戰,說後者的搜尋結果獨厚自家評論。Google否認這項指控。
如果羅伊說得沒錯,這些大型網路業者以後可能會頻頻上法庭。但還好它們最不缺的就是錢,就算最後被認定有違法行為而被罰款,也無損於它們的勢力。
如果要大刀闊斧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效法美國政府1990年代初期拆解標準石油(Standard Oil)的做法,分拆它們的業務。美國有幾個倡議團體在網路發起活動,主張「臉書的權力太大,影響我們的生活和民主,我們要把權力拿回來」,同時呼籲聯邦交易委員會強迫臉書賣掉Instagram、WhatsApp和Messenger,活絡市場競爭。
被鎖定的業者不只有臉書。幾個月前,開放市場研究所(Open Markets Institute;發起抗議臉書活動的組織之一)的研究員坎恩(Lina Khan)撰文指出,亞馬遜在電商市場變得太過強大,應該受到管制,而且要決定是專注銷售商品,還是要專營網路平台,讓商家能夠找到買家。如果選擇經營平台,就有必要調整營運,包括出脫去年收購的全食(Whole Foods)連鎖超市。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要這些網路龍頭分拆業務的理由並不充分,因為它們跟壟斷型企業的傳統形象並不一樣,不像後者貪得無厭,又是漲價又吝於投資。它們操作市場的方式不同,營運也似乎更為親民。它們研發出人人愛用的產品與服務,逐漸壯大市場地位;透過蒐集用戶的網路行為,取得龐大的影響力。
儘管如此,光是揚言要分拆業務,可能就能發揮遏阻作用。1990年代,微軟挾著Windows運作系統的優勢,綑綁IE瀏覽器,遭到美國司法部制止,指出這樣會使得IE比網景(Netscape)更具優勢,有失公平。美國政府最終未能讓微軟分拆業務,但微軟這場戰役打得辛苦,後來營運變得更加謹慎,不再強硬打擊新創市場(如網路搜尋)的小型業者。也因為如此,Google才有機會成長茁壯。
從法律角度來看,要網路龍頭分拆業務的理由並不充分,
因為它們並不屬於傳統的壟斷型企業。
縮短數據鴻溝
要怎麼抑制數據龍頭的勢力呢?等著它們被狀告法庭固然是一個辦法,但這樣能否促進市場競爭,還是未知數。我們更迫切需要的是,想辦法扶植能與之匹敵的競爭對手,也就是縮小網路龍頭與其他業者的數據量差距。這點不妨從法規下手。根據歐洲的個資新法,企業必須以機器可讀取的格式儲存用戶數據,讓用戶可以方便轉到其他公司,這就是所謂的「數據可攜權」(Data Portability),以便新創企業迅速取得更多數據。
倘若有數據龍頭的反競爭行為遭到定罪,和解時應該加入1項條件,要求它們將部分數據分享給競爭對手。比方說,可以要求Google交出部分搜尋數據,這樣其他研發搜尋引擎的同業可以拿來訓練演算法;或是要求臉書分享一部分「社交圖譜」(Social Graph)數據,亦即網路社交關係的資訊。在保護民眾隱私的前提下,如何能做最好,必須仔細考量規劃,但相信會比鉅額罰金的衝擊更大,讓口袋深的網路公司不會流於交錢了事就好。
有些人認為,格局應該要想得更大一點,不應該只把焦點放在打擊大型網路企業。牛津大學教授麥爾荀伯格(Viktor Mayer-Schönberger)建議採取「累進式資料開放命令」(Progressive Data Sharing Mandate),並規定所有企業都必須遵守。根據這個規定,企業如果達到一定的市占率(假設是10%),就必須將部分數據與有需要的同業分享。分享的數據隨機選擇,而且去除所有個人識別碼(Personal Identifier)。這個構想頗有道理,企業愈接近獨霸市場的階段,就必須分享更多數據,讓競爭對手有機會打造出更好的產品。
麥爾荀伯格的建議或許有執行難度,但要應付網路龍頭的勢力,原本就需要換位思考,整併策略也需要更加積極,不能只看收購案會不會造成產品漲價,還要考量它未來對競爭者的影響。如果大型收購案能鞏固網路龍頭的霸位,固然應該擋下來,但如果收購對象只是小型競爭對手,日後卻有可能挑戰它們的地位,也不應該過關。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反壟斷專家夏匹洛(Carl Shapiro)指出,這種做法有可能出現一些「假利多(False Positives)」,因為部分新創企業不可能對Google或臉書構成威脅,被收購的機會卻平白被擋下。但夏匹洛也認為,為了激勵市場競爭,這可能是值得付出的代價。
隨著人工智慧時代的來臨,我們更有必要避免網路龍頭坐大。人工智慧靠擷取大數據來增強功能,而數據龍頭坐擁龐大的數據庫,正好贏在起跑點,可以訓練人工智慧運作各種裝置與系統,大至自駕車,小至決定是否應該貸款的軟體。其他企業少了這個優勢,恐怕就更難趕上。
去年,著名的人工智慧創投家李開復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撰文寫道:「數據愈多,產品愈好;產品愈好,可以蒐集到的數據愈多;可以蒐集到的數據愈多,吸引到的人才愈多;人才愈多,產品愈好。」無怪乎臉書、Google與亞馬遜都致力於蒐集數據,挖角人工智慧領域的菁英。
這些網路龍頭目前都在打造以人工智慧為基礎的聲控助理,未來將逐漸走進我們的生活,舉凡汽車、家庭、辦公室,乃至於手機,都會有聲控助理的存在。屆時,聲控助理可望精準回答我們的問題,而不像現在常常給出一大堆建議。哪些企業如果能讓演算法精準回答問題,就能對一般民眾、乃至於全球經濟有更大的影響力。為了保住市場獨霸地位,臉書、Google與亞馬遜不久會蒐集更多用戶資訊。
祖克柏在聽證會中坦誠,政府有必要制訂新法監管臉書與其他網路企業。「我認為網路在民眾的生活中愈來愈重要,」他說:「修改法規是勢在必行,各界需要多加討論怎麼樣的法規才適合。」為了擬定法規,我們迫切需要把焦點放在網路龍頭的勢力來源,以及伴隨而來的風險。我們不應該再讓這些企業霸占數據,及早找到解決之道,全民都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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